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按等级医院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甬医保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提前公示,我院将根据院内各科室的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开展下列表格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