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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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医保目录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医保中心[2021]28号文件精神,我院调整的医疗服务内容概括如下:

1、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费纳入医保支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院按规定收取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费。取消国家、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加收;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按规定收取中医辩证论治费外,允许同时收取门诊诊查费和相应的专家门诊诊查费。

2、明确饮片支付标准。2022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进价基础上上浮25%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中医处方应执行相同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上述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宁波市中医院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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