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9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文字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甬医保发[2020]24号)的通知,我院将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备注

1

急诊诊查费(三级医院)

 

 

25

 

2

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

 

 

22

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按一天计收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

3

小儿静脉输液(门诊/含输液器)

指从核对、化药、穿刺、滴注、中途接瓶(袋)至拔针(留置针分离)结束的服务全过程,含输液器、注射器、过滤器等材料以及观察、操作等劳务

 

14.4

6周岁以下儿童输液。对静脉输液病人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

4

小儿静脉输液(门诊/不含输液器)

指从核对、化药、穿刺、滴注、中途接瓶(袋)至拔针(留置针分离)结束的服务全过程,含输液器、注射器、过滤器等材料以及观察、操作等劳务

不含DEHP成分的输液器、精密输液器、避光输液器

12.2

6周岁以下儿童输液。对静脉输液病人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

5

大清创(缝合)

7针及以上,或创面大于50cm2

 

169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

6

大清创(不缝合)

创面大于50cm2

 

118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

7

常规心电图检查

含多项信息鉴别诊断

 

20

 

8

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含活检、局部浸润麻醉及药材、材料,含幽门螺杆菌测定

 

220

 

9

结肠镜检查

 

 

330

 

实施时间: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