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病友告知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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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生命安全,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接宁波市卫健委文件通知本院不设置发热门诊,请发热患者不要自行来本院就诊,本院将对预检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联系指定车辆送至设有定点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2.请您主动告知以下事项并遵循预检人员的指导与建议。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

3.所有来院患者和陪同家属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和流行病学史查询,请您务必配合并如实告知,同时做好就诊前筛查。

4.严格实行实名制就医,挂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现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5.来院人员戴好口罩,就诊时一患一诊间,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的距离,如非治疗及检查需要,不要摘下口罩。

6.根据宁波市卫健委通知,我院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保留急诊)门诊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7.鉴于疫情防控情况,14周岁以下儿童有以下情况,请到定点医院就诊:

(1)发热,即体温超过37.3℃;

 (2)近两周内,出过宁波大市或从湖北疫区(重点是武

汉及周边区域)来甬者;

(3)近两周内,明确接触过湖北(重点是武汉及周边区

域)疫区的人员;

(4)身边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症状;

(5)近两周参加过聚餐、聚会、或到过人员密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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